各个国家的典当行

2017/9/4 21:25:17

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行是"借款给以个人财产作质押者之机构"。并采取欧美国家流行的做法,将典当行界定为典当商,认为"典当商是从事以个人财产质押借贷生意的 "。另如美国《华盛顿州典当法》规定:"典当商指任何一个全部或者部分从事以个人财产质押担保、或者以押金或出卖个人财产作为担保、或者以买卖个人财产作为担保而放贷生意的人。"《印第安那州典当法》则规定;"典当商指任何从事以押金或个人财产质押、或者以出卖个人财产作为还款保证而提供贷款的个人、合伙、组织或者公司。"
英国对典当行的表述大同小异。《1872年典当商法》第6条规定:典当商指"开有一家店铺,以买卖货物或者动产、或者以货物或动产质押发放贷款的人。"这家店铺即典当行指"典当商的住所和仓库或者其他做生意的场所或进行交易的场所"。加拿大从英制,该国《1996年哥伦比亚省典当商法》第2条,照搬100多年前英国典当法律中关于典当行的定义,概念丝毫不差。
在法国,典当行属于政府授权的六类信贷机构之一,其官方名称为"市政信贷银行"。《1984年法国银行法》第18条规定:"经批准作为信贷机构的包括银行、互助或合作银行、储蓄节俭机构、市政信贷银行、财务公司和特殊金融机构。"这表明,法国的典当行是从事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典当行在德国和意大利则非属于政府金融机构,而是民间金融业的一员。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信用业法》规定:典当行是"根据动产出质提供贷款的典当业企业"。《意大利民法典》指出:典当行是"被授权经营典当业的机构"。而在澳大利亚,该国《1997年新南威尔士州典当商与旧货商法》也规定:"典当行是特色突出的典当业载体和二手货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