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的规定。
(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十二、典当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方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典当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
动产质押典当步骤:
1.动产类型:黄金及铂金类饰品、高端民品(笔记本、数码产品、手表及其它具有流通价值的高端物品)、材料物质、各种销售类商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及仓单)等;
2.所需手续:物品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来源证明(购货F票)等。
3.确定典当期限和金额、典当息费率(按国家规定及双方协商执行);
4.签定质押合同、典当公证、办理质押登记;
5.典当行放款;
6.借款到期归还款并解除典当手续或申请办理续当手续(借款展期)。
姓名: | 张先生 ( 销售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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