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
1:房地产类型:各类可以上市流通的产权房、土地使用权;
2:所需手续:房屋产证、土地证、房主身份的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3:确定典当期限和金额、典当息费率(按国家规定及双方协商执行);
4:签定抵押合同、典当公证、办理抵押登记;
5:典当行放款;
6:借款到期归还款并解除典当手续或申请办理续当手续(借款展期)。
唐宋至明初的典当特点
典当自南北朝产生以后,曾一度局限于寺院经济。然而从唐朝起,典当行按东主的身份地位和资金来源划分,开始出现多种类型,即除了僧办以外,还有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典当行。其中民办即地主商人涉足,而官办又有官僚自营和政府投资两种,从而打破了寺院质库的单一典当模式和典当一统天下。
唐朝国力强盛,工商业发展加快,货币需求迅速扩大,这些都为民营典当业的倔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唐代民营典当行的特点之一是当本极低、当期极短,此类一般由地主或商人经营。
与民营典当行资本短少的经营者相比,皇亲国戚、高官显宦就不大相同了。例如,曾横行唐天下数十年的太平公主,依仗其父唐高宗、其母武则天之威,不但横征暴敛,'田园遍于近甸膏服';而且热衷经商之利,'市易造作器物,吴、蜀、岭南俱造,相属于路'、'货殖流于江剑。'以此富可敌国之雄厚资本,她又在家中开设质库,其规模、实力可以想见。这是官僚资本早向金融业转移的典型例子。
唐朝政府也涉猎典当,即所谓公私质库并举,此风亦波及五代十国。
宋朝也有官办典当行。北宋时,政府所设质库称'抵当免所',后又改称抵当库、抵库。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还曾下诏,要求官办典当行多设集镇,因为这些地方'井邑翕集',属于'商贩要会处',客源充足,生意兴隆。
不过,宋朝典当行突出的特点是典当物品的变化和僧办,典当行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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