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务典当行可以经营的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不得经营典当行不得经营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dai款;
(五)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规则
十一、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1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dai款的,dai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1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dai款的,dai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dai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dai款。
(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姓名: | 张先生 ( 销售经理 ) |
手机: | 13938870988 |
业务 QQ: | 1421719802 |
公司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21-2 |
电话: | 0379-63921778 |
传真: | 0379-63921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