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规则 一、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二、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和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和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和证件。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三、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典当当金利率,按银行规定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dai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如何发挥典当的社会功能
由此不难发现,典当社会功能的体现,基于典当投资人、经营管理人对典当的定位及其功能的认识水平和认识能力;基于典当投资人、经营管理人对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敏锐搜索和正确理解。鉴于典当的金融属性和商品流通属性,在典当的经营中,每一个客户都可能是一本教科书,每一笔业务都可能暗含着各种风险。金融、证券、法律、贸易、物流、零售、心理等各种知识是典当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它要求从业者,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较强的自学能力。近两年在典当业内暴露出的两极分化问题,则直接与经营管理人员是否对所需知识有相当的积累和储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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