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典当的社会功能
1.更新观念,正确认识典当行的合法性。长期以来,因个别文学艺术作品对典当的片面描写和对典当收费标准的理解问题,人们习惯地戴着有色眼镜看典当,认为典当就是地下MONEY庄,就是高暴利贷。这种偏见,不仅流存于民间,政府部门、学术界、文化艺术界、实体企业中随处可见。笔者在首都金融博览会提供典当咨询时,曾经就遇到一位观众看我们是典当展位而慌忙走开的尴尬。
经营规则
十一、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1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dai款的,dai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1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dai款的,dai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dai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dai款。
(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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